環保金爐、10年以上車輛汰舊換新 納空污排放增量抵換來源
環境部12日發布新修正的〈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增列3種空氣污染抵換來源,包括寺廟的環保金爐、老舊車輛汰舊換新年限從15年放寬到10年以上,以及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屬於法人或團體的開發單位在環境影響評估前,得先執行抵換措施,取得的空污減量效應必須在10年內完成抵換,逾期失效。
環境部指出,現行的開發行為空污抵換來源,包括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逸散污染源等,從2021年以來,環境部審查的大型園區開發案中,開發單位規劃抵換的空氣污染抵換量總計4365公噸。農曆春節期間,以及清明節、農曆七月是國內寺廟金爐焚燒紙錢的高峰期,環境部表示,紙錢露天燃燒會造成空氣污染,經常引起寺廟附近的居民陳情,因此這次將環保金爐設置污染防制設施列為抵換來源。
原先抵換處理原則中規定的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車齡規定為15年以上,這次放寬為10年以上,同時調整車輛汰舊換新減量效益的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