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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海巡署會同澎湖縣府查獲中國籍「豐溢9969」抽砂船 圖/澎湖縣政府

中國頻違法越界抽砂 立院三讀:船舶與設備皆可沒收

發布於: 12 月 18 日標籤:, ,

【13:35更新】管碧玲回應

為加強遏止中國抽砂船越我國界違法抽取海砂,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可沒收。

管碧玲表示,非常感謝立法院以最快的速度修法通過,今後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中國抽砂船「華益九號」沒收案在二審時被法院撤銷沒收,經上訴後,目前在最高法院待審。由於二審法官採狹義解釋,認為法無明文規定犯罪工具非屬行為人所有可以沒收,既然船長稱抽砂船非其所有,因此沒收乃屬違法處分。
管碧玲指出,為了解決這個困境,因此推動修法。希望兩法修正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未來最高法院針對「華益九號」沒收案的裁判,能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最新法律。

 

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立委莊瑞雄等十七人提案《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增列「違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以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的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規避罰則。

此外,《土石採取法》三讀修正條文同樣新增規定,違法抽砂行為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者,沒收之。

中國漁船越界捕撈或採砂船越界作業的情形嚴重,根據海巡署統計資料,2017年至2021 年,共驅離中國抽砂船5328次。其中,2017年兩次、2018年73次、2019年多達605 次,2020年更暴增到3991次。

直到2021年初立法院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明定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最重可關7年、罰1億元,當年抽砂船越界次數銳減為665次,去年降至224艘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