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聯合再生買回6成股權 經第三方會計師訪查認證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黃國昌和立委陳琬惠披露,國發基金會經濟部所屬事業轉投資的聯合再生能源集團,在與經濟部簽約承租土地後違約,將子公司出售,再買回部分股權應付經濟部的要求,表面上持有子公司60%,實際上僅出資不到2成,民眾黨控經濟部放任聯合再生違約。經濟部回應強調已經積極處理。
黃國昌向媒體播放去年5月時任經濟部工業局局長呂正華講話的錄音檔指出,聯合再生的子公司「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承租經濟部彰濱工業區的土地時,承諾不會將土地轉租或讓他人使用,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明知該子公司的股權被賣到一股不剩就是明顯違約,理應要求終止合約、收回出租的土地,卻僅要求對方買回股權,且根據後續檢舉人的陳述,王美花要求買回股權的比例,底線是70%、非100%。
經濟部晚間發出新聞稿回應強調,這起案件經濟部有3原則把關,包括要求買回股份、且買回的股份須經第三方會計師認證、持續監督案場履約及改善。經濟部認為,聯合再生買回60%子公司的股權,就是經濟部強烈要求下的結果,經濟部還要求聯合再生在承租土地作為太陽光電案場的施作過程,必須保持主導地位,買回的股份也由經濟部委託的正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正式訪查報告,包括確認承諾、增資買回股份會計師簽證、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等,同時要求聯合再生指派案場開發公司的總經理,相關資料經第三方會計師認證,經濟部才認可,而該子公司承租的案場,已經在今年10月22日完工、併網發電。
對於民眾黨指控,聯合再生以廉價特別股買回6成子公司股權,其實出資金額僅佔12.46%,遠低於經濟部的要求,經濟部並未回應,僅表示聯合再生的泛公股佔11~12%,經濟部已透過官派法人董事今年11月10日在董事會中提案,要求案場取得執照前,董事會每次開會都應該報告子公司的案場開發進度,子公司若再有股權變化也應該報告,這項提案已獲得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