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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游錫堃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圖/詹皓宇攝

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發布於: 12 月 19 日標籤:, , , ,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2024年元旦起適用,將原本房租為列舉扣除將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從新台幣12萬提高至18萬元,另為鼓勵生育,扶養第1個6歲以下的子女扣除額從12萬提高到15萬元,第2個孩子開始的上限為22萬5千元,2025年報稅可適用。

原本房租為列舉扣除,部分租屋者可能因為列舉金額小於標準扣除額,與不用負擔租金的人選擇標準扣除額比較,租屋者生活支出較重,在所得稅繳交也沒有比較少,為降低租屋族負擔,並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因此將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將原本規定的12萬元提升至18萬元。

另外為照顧扶養子女家庭的負擔,將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放寬,從原本規定5歲放寬至6歲,每一名幼兒的6次扣除額也增加到7次,同時也再提高扣除額,扶養第一名六歲下子女,扣除額從12萬元增加至15萬元,第2位子女及以上子女的上限為22萬5千元,原本設置的排富條款,也一並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