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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1日再公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 示意圖/Pexels

中國宣布中止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 2024元旦生效

發布於: 12 月 21 日標籤:,

中國認定台灣對中構成貿易壁壘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1日再公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內容指稱台灣單方面對中國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ECFA規定。

公告指出,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規定和程序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希望台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中國的貿易限制。

公告提及,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附件,相關產品包括丙烯、丁二烯、異戊二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混合二甲苯異構體、十二烷基苯、氯仿(三氯甲烷)、氯乙烯、初級形狀的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膠)、其他初級形狀的烯烴聚合物。

對此,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回應指出,中國的貿易壁壘調查報告有四大不合理之處,從調查過程、內容、結論等,以及今日對部分石化產品中止關稅減讓之宣布,均不符國際規範 。中國片面認定我未履行WTO及ECFA義務,不符WTO規範。事實上,WTO已有爭端解決規定,會員就其他會員恐有違反義務時,不得自行認定,應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

經貿辦評估,中國片面對我中止部分石化產品關稅減讓,目前對台灣的衝擊應在風險可管理,損害可控制的範圍。經貿辦表示,我方要再次重申,兩岸同屬WTO會員,相關貿易問題均可依WTO機制與相關規範有效處理,中方應停止片面政治操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