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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27日赴台北地發法院進行助理費貪污案程序庭。圖/詹皓宇攝

【影】貪污案出庭 高虹安:要求完整偵訊錄音檔、有利證詞納筆錄

發布於: 12 月 27 日標籤:,

檢方認定高虹安詐領共46萬30元,27日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新竹市長高虹安庭後接受訪問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來說,所有勘驗的筆錄應全部記載,但是從錄音檔中有16分鐘的偵查是被中斷的,在筆錄上完全看不到記載,這違反保障雙方權益問題,且被告證詞沒有被記錄到筆錄中,將要求申請勘驗。

高虹安出席台北地方法院程序庭,庭後接受媒體表示,申請勘驗的理由主要是在拿到相關的錄音、錄影,在北檢階段助理的錄音錄影,有長達16分鐘中斷,且沒有被記載到筆錄,另外還有許多被告在偵查階段的證詞,沒有被記錄到筆錄當中,「證詞當中有利於我的部分都沒有被記上去」,針對這塊必須申請勘驗,將有利證詞補至筆錄當中。

高虹安指出,有兩位助理分別有長達20分跟40分的筆錄都沒有被記載到,今天就是針對勘驗的部分向法官提出申請開庭的一個內容。

 

針對勘驗要花兩年半的時間,高虹安回應,「2年半到3年的時間

完全是檢方的誤解」,在申請勘驗都有特別標記出來,要勘驗的是幾分幾秒,到幾分幾秒的時間,絕對都是在合理的情況,不懂檢方為何要誤會書狀內容變成故意去看3年,開庭時檢方也有向法官澄清了。

高虹安深陷立法委員貪污案,檢方認定高虹安詐領共46萬30元,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前行政主任助理「兔姐」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共5人,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

北院日前開庭,5名被告分為兩派,拒絕認罪被告包括高虹安、王郁文,認罪被告則有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下午再度開庭會傳高與3名坦承犯罪的被告,王則待明年1月再行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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