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20231227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和綠色和平27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盡快檢討修正用電大戶條款。圖/台灣再生能源動聯盟提供

環團籲下修用電大戶門檻 經濟部還在搜集溝通各界意見

發布於: 12 月 27 日標籤:, , ,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與環保團體「綠色和平」2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經濟部承諾2023年底前完成用電大戶條款的檢討,至今沒有下文,呼籲經濟部下修用電大戶條件門檻從5000瓩下修為800瓩,申報用電量應改以企業或集團為申報主體,並且不能將政府機關、學校和火力發電廠排除在義務戶之外。

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在2021年上路,規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戶,5年內必須設置契約容量1成以上的綠能,並給予3年內完成建置,建置量可打8折的優惠。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表示,當時經濟部匡列的用電大戶義務戶有300多家企業,近年臺商回流,2022年義務戶僅474家,質疑為何用電需求成長,用電大戶的成長速度卻緩慢?聯盟呼籲經濟部擴大認定用電大戶條款的管制範圍和對象,尤其申報主體應該以集團或企業為單位,不以公司為單位,避免藉由拆分電表、拆廠的方式規避大戶門檻,用電總量應以前1年獲前幾年的總用電量為基準,避免企業以自建電廠的方式規避責任;大戶建置的再生能源義務量應該提升為實際用電量的20%,並依照淨零轉型目標逐年提升比例,在2050年時提升至50%,履行義務時程從5年減為3年。

立委邱顯智表示,目前國內對於儲能設備缺乏具體政策法規,導致再生能源義務戶態度不上不下、缺乏可預測性,建議政府透過政策工具以大帶小做出示範。

對於環保團體的呼籲,經濟部回應表示,能源署目前還在聽取各界評估研析中,對於用電大戶條款沒有定案、沒有確定的門檻和級距方案。經濟部表示,產業界建議用電大戶門檻調整應該評估不同企業或產業經營狀況、用地特性、整體景氣等影響因素,將持續與產學界、公民團體對話,因此草案修正版本尚未出爐。

贊助定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