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供2.5萬噸減免額度 環團憂削弱減碳效果少收37億
環境部3日邀集環保團體討論徵收碳費的計算方式,首度公布研擬中的碳費計算公式,以年碳排量2.5萬噸以上為起徵點,但為避免企業的規避心態,計算時給予所有業者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免徵額度,再將剩餘的碳排量乘以碳費費率,得出應繳納的碳費金額。
臺大社會科學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6月曾統計,全國前30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的排放量合計有132百萬公噸,產業包括石化、半導體、面板、鋼鐵、造紙、水泥、紡織、玻璃等。
環境部釋出研擬中的計算方式廣受與會的環保團體質疑,提供免徵額度恐導致企業將不同的排放源加以切割細分,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免徵額度,若以一公噸300元計算,政府恐損失37億元的碳費收入,也會大幅減弱企業的減碳誘因。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碳費徵收對象約500多家,大戶的年排放量約數百萬頓,減去2.5萬噸只是零頭;規模較小的廠家排放量約在2.5~4萬噸不等,減少2.5萬噸徵收額度後,希望能讓碳排量仍略高於收費標準的小型廠商加速節省用電、轉用再生能源,將碳排量減到2.5萬噸以下,不過這項計算方式目前尚未定案,還在與社會各界溝通與討論中,尚未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