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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訂定的〈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圖/環境部提供

環境部怨離岸風電3-2期選商條件浪費行政資源 環評初審將改2階段

發布於: 2 月 6 日標籤:, , , ,

經濟部規定,離岸風場開發商必須取得環境部的環評初審會議審查結論,才有資格參加區塊開發遴選,導致同一個場址被多家廠商以不同的開發案向環境部申請環評,造成環境部認為環評審查資源遭浪費。環境部為此預告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將環評初審分為兩階段,方便業者取得遴選資格。

對環境部來說,不同的離岸風場開發商為了取得經濟部的選商資格,向環境部申請審查同一場址的不同開發案,但經濟部選商,每個案場只會分配給一家廠商,導致多數的環評最後都是做白工。環境部環境保護司統計,光是離岸風電3-2期的環評案,環境部已經收到39件環評初審申請案,當中有不少的場址是同一個。

環境部2日預告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將原本的離岸風電開發案環評初審拆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業者只要通過2.0版的基本檢核表,就算是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通過,環境部會函送環評初審建議通過的結論,以便業者取得經濟部的選商資格,有效期限1年;等到參加選商的業者確實獲選、取得經濟部核配裝置容量後,再依照實際核配的容量修正開發內容,再送環境部進入第二階初審、進入實質審查作業。

第一階段的初審將改以檢核表形式,由環評委員以視訊會議確認場址開發單位承諾遵守檢核表上的要求,例如風機基礎、海纜共同廊道及上岸點、風機間距、鳥類廊道、鯨豚保育措施及環境監測計畫等;第二階段初審才會要求比照現行的環評,廠商必須準備環評書件、經濟部核配容量證明文件等,通過後再送環評大會審查。

環境部表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預計公告14天後,環境部將近快研商、公告,目前審查中以及新申請的的環評案均適用,粗估可減少70%的審查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