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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銀董事長王貴鋒(中)因涉挪用公款10億元,以1500萬元交保,停職三個月。圖/台中銀臉書

台中銀董座王貴鋒涉挪用10億公款 李桐豪:恐冰山一角應重罰

發布於: 2 月 15 日標籤:, , ,

上市股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挪用10億公款,在複訊後以1500萬元交保,政大金融系兼任教授前立委李桐豪提出四大建議表示,這應非冰山一角,而是系統性的問題,金管會應更嚴格事前一年一度的金檢、每次行為累加重罰,以及事後的長期考核輔導機制,不能一紙公文就結案。

王貴鋒在台中銀以及任台中商銀子公司的台中保經公責人期間,涉挪用10億元,被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等罪約談,於2月1日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

離奇的是,相較於王貴鋒所涉犯行重大,且影響金融與股市,法界人士認為串證可能性高,卻可交保,金管會目前處罰王停職三個月,並未直接解職。

而樂天啦啦隊前經紀人陳元凱因私吞2600萬元,卻在同一天,遭到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兩相對比,裁罰方式天差地遠。

對於裁罰比例比列的問題,相當關切台中銀案件的李桐豪說,這是台灣司法機關經常出現的狀況,當社會關注體育活動賽事就會非常嚴厲,但涉及股東權益的案件,因為外界看不到營收舞弊,因而沒有等比例處分。

白領犯罪不應寬待,金管會雷聲大雨點小

他特別指出,尤其是白領犯罪更加不應寬待,其他例如詐欺犯也應關注。

王貴鋒挪用巨額公款享受奢華生活,指定租購全球限量99輛的奧斯頓.馬丁Vanquish ZAGATO。圖/奧斯頓.馬丁

李桐豪受訪時表示,他不知道台中銀有沒有內部吹哨人,但對於金管會檢查局這麼多年進行金檢,都檢查不出來感到納悶,未來也應多加關注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大股東行為。

其實,金管會在去年底曾推動「大股東干政」的金控法與銀行法修法草案,結果送進行政院卻「大砲換小槍」,做了兩大限縮。

第一大股東干政僅保留罰鍰,其餘罰則刪除;其次,則是負責人罰鍰取消,僅保留減薪、停解職等處分做裁處工具

最後全案仍未送出行政院大門,停留在「雷聲大,雨點小」的階段。

設保護局定行為標準,新內閣應整飭公司治理

李桐豪提出四大建議。他首先強調,金管會要更加關心公司治理大股東不當治理,以及大股東如何介定和畫分,乃至大金控與大股東的互動,過去多關注大型金控公司,其實,台中銀這些中小型的金控和金融公司,背後大股東操控的情形,同樣也應特別關注。

「台中銀雖然是個案,但可能是金融機構系統性的問題。」「今天(王貴鋒)已有累積這麼多年的犯罪行為,應該逐條行為累加處(重)罰,才能有嚇阻的效應。」李桐豪第二項建議,就是對於銀行法雖然已提高罰鍰額度,但是如何(依行為逐條)去認定罰鍰會是一個問題。

李桐豪以紐約為例提出第三項建議,當銀行發生問題後要進行長達兩年的輔導,才能將內部錯誤的行為,以及管理機制做徹底的扭轉,實應採取長期輔導措施,「金管會在銀行錯誤發生後,如何追蹤考核?還是就發出一紙要求改善公文?」

於新內閣組成後,可能會推動成立「金融科技局」,李桐豪提出第四項建議表示,新內閣應該將重點放在整飭公司治理,無需成立管理手段和工具的「金融科技局」,而應成立「市場行為和消費者保護局」,來訂定有關金融與消費者的「行為標準」,讓所有機構得以一致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