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董座王貴鋒涉挪用公款 謝哲勝點出公司治理兩大問題
兆豐銀紐約分行在2016年只因未落實反洗錢法規範而非涉犯行,即遭重罰1.8億美元,反觀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挪用10億公款,目前卻以1500萬元交保,令外界感到不可思議。
中正大學法研所教授謝哲勝強調,檢察官調查起訴絕對有刑事和行政上的責任,該銀行更有向王貴鋒提出損害賠償的責任,「應追而不追,也有責任。」
從金管會角度來看,謝哲勝強調,不論是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處分)還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目前不知道金管會的程序走到那裡。
金管會根據《銀行法》授權,以及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規定,可以做出包括解任等重大裁罰及處分措施。
「這就涉及經濟營業的自由,要符合比例原則。」謝哲勝表示,當事實和調查得很清楚後,即可據此做成處分措施。
過去違反公司治理案例頻傳。例如前新系大老吳乃仁在台糖公司董事長任內售地給春龍公司;前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總經理胡定吾挪用公款收購委託書。
而永豐銀行忠孝分行前理專游朝旭於12年間,詐騙、侵占客戶近9000萬元,都是轟動一時的案例。
台灣資訊揭露不透明,會計準則應接軌國際標準
謝哲勝也點出兩大問題,首先,台灣對於資訊揭露很不透明,金管會每年都會進行一次金檢,如果發現異狀還可以進行特別調查,但是否真的很徹底?
其次,是有關於會計準則又有兩大問題。謝哲勝稱,第一是仍有許多裁量和彈性空間,「金檢從寬或從嚴就差很多。」
第二,是財務報表的表達方式。謝哲勝說,公司有時並沒有反應「真實狀況」,例如費用認列可延後、收入遞延(遞延資產)、資本適足率等問題。
他建議,相關會計準則,應參考和接軌國際標準,讓資訊更加透明。
「現在是小偷很多都抓不到,抓到就砍手。」謝哲勝稱,金管會監管名目其實很嚴苛,但不該管的管很多,執法又往往不是那麼徹底,就容易出現這樣的問題。
王貴鋒是在台中銀以及任台中商銀子公司的台中保經公責人期間,涉挪用10億元,被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等罪約談,於2月1日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