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董座王貴鋒涉挪公款 交保改羈押禁見
台中銀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10億元公款豪奢度日,原本獲以1500萬元交保,高院在23日撤銷發回新北地院後,在今日改裁定直接羈押。
王貴鋒利用公司資金,租購勞斯萊斯等豪車供自己享受,還租私人飛機帶親友出遊,同夥的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同樣遭到羈押禁見。
此外,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則是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王貴鋒是在台中銀以及任台中商銀子公司的台中保經公責人期間,涉挪用10億元,被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等罪約談,於2月1日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
經高院發回後,新北地院昨日傳喚三人開庭審理事證,經評議後,於今日重新更改裁定。
法院裁定指出,王貴鋒、周哲男2人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
同時因為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因此均有羈押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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