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賣電年虧3億拿嘸再生能源憑證 經濟部:大型水庫認證研議中
立委賴士葆指出,臺北市的翡翠水庫每年以高低水位落差發電2.2億度電,卻不符《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對於小水力發電的定義,導致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賣給台電,無法適用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每度電僅能賣1.53元,而非躉購價2.8599元,相當於每年損失約新臺幣3億元,而且還拿不到再生能源憑證。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已經在研擬相關規範,讓大水庫的水力發電可取得再生能源憑證。
賴士葆15日在立法院院會施政總質詢中強調,翡翠水庫賣電給台電卻長期被欺負,臺北市政府去年7月曾針對此事發文經濟部詢問,10月收到經濟部回文,表示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確實屬於再生能源,但無法取得再生能源憑證,未來國內開放碳權交易,對翡翠水庫來說是很大的傷害,也讓翡翠水庫不知如何是好,水庫每5年重新與台電議約供電,現有合約今年底即將到期,要求經濟部積極解決。
王美花答詢表示,大水庫的水力發電要取得再生能源憑證,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和認證,經濟部現在已經釐清,像翡翠、德基等大型水庫,只要取得認證,所發的綠電就可取得再生能源憑證,經濟部正積極處理、研擬相關規範,未來只要國內大型水庫取得認證,就可將所發的綠電直接賣給民間、取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