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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林森店火大案判決今出爐。圖/詹皓宇攝

錢櫃林森店大火6死72傷宣判 「關鍵四字」讓練台生逃過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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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5 月 15 日標籤:, , , , ,

錢櫃KTV北市林森店2020年大火,釀成6死67傷重大事故,台北地院經審理3年多於今日宣判,董事長練台生判決無罪;包商王聖杰依過失致死判刑3年;迪廣公司,開罰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目前,仍另有團體訴訟還在打官司中。

練台生被判無罪,關鍵竟是「分層負責」這四個字。圖/詹皓宇攝

關鍵在於練台生為何會被判無罪?判決書指出,公司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的理由,不對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負責。

而分層負責這四個字,似成練台生無罪關鍵。

基於上述理由,台北地院強調,練台生並不負責負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人於死、過失致傷刑責,「應為無罪之諭知。」

檢方偵辦錢櫃台北林森店火災案,共起訴練台生、林森店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迪廣公司8名自然人與法人。

錢櫃林森店大火案,被判最重的是4年。圖/詹皓宇攝

除了練台生外,包括陳思宏、謝勇奎都判決不受理及無罪。

至於翁珮雯判決1年2月,緩刑4年;張惠純判決1年,緩刑4年;黃思銘判處2年,緩刑4年;這三人均交付保護管束。

此外,王聖傑判處3年;迪廣公司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