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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前董座吳東進涉嫌違反《保險法》,檢方諭令1億元交保。圖/陳毅偉攝

新光人壽板橋傑仕堡案涉弊 前董座吳東進1億元天價交保

新光人壽前董座吳東進等高層,涉嫌將旗下新板傑仕堡無償讓關係企業使用,導致新壽受損1億餘元,涉嫌違反《保險法》特別背信罪,新北地檢署駐金管會檢察官吳秉錡,2024年6月11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8路搜索,約談新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等19人,查扣帳冊、手機、電磁紀錄等證物,檢方訊後在今日上午7時許,諭令吳東進1億元交保。

其餘新光人壽高層分別以100萬到200萬元不等交保,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副總盧麒堯200萬交保,新光人壽前總經理蔡雄繼200萬交保,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張良梓100萬交保,傑仕堡商旅負責人呂炳賢100萬交保,時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林偉傑100萬交保。

新壽2016年間搶下新北市板橋區中油油庫口地上權後,打造「新板傑仕堡全齡生活圈」,該園區共A、B、C三棟,包括醫療診所大樓、新型態出租住宅及旅館大樓三大區塊,A棟有產後護理之家等、B棟為出租式樂齡宅、健身俱樂部、C棟是旅館大樓,園區涵蓋各年齡層的食衣住行育樂醫等需求。

然而金管會2020年9月15日宣布,金融檢查新光人壽時,發現多項內控缺失,有礙健全經營,除重罰新台幣2760萬元外,並下令調降國外投資上限;董事長吳東進藉資負會運作凌駕董事會決策,也下令停職其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不料吳東進停職期間仍對公司下指導棋,金管會又在2022年3月再度對新壽開罰300萬元,認為新壽旗下新板傑仕堡的出租交易違反多項缺失,包括承租戶裝修費用由公司負擔等,並要求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公司等6家公司暨吳東進所投資的關聯事業,有授信或授信以外的其他交易,當時新壽董事長潘柏錚也被減薪30%,為期3個月。

檢調追查發現,新壽高層疑認為「資源共享」及便宜行事,把A與B棟房屋,出租給關係企業作為月子中心與健身房使用,但承租戶的裝修工程款卻由新壽負擔,或有超出合約約定裝修費情形,檢調粗估造成新壽損失1億餘元;此外,新壽高層還涉嫌把園區B棟樂齡宅房,無償提供給4至5家關係企業使用,用來免費招待客戶,致新壽短收租金數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