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6死72傷老闆練台生竟沒事 北檢:無罪理由諸多矛盾要上訴
錢櫃KTV台北林森店2020年大火造成6死72傷,震撼全台,台北地檢署認為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3人一審獲判無罪,其餘被告輕判,承審的台北地院判決理由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2024年6月14日提起上訴,希望高等法院還給被害人及家屬公道。
2020年4月26日周日上午10時57分,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錢櫃KTV突竄大量火煙,有人甚至掛在高樓牆外求援,消防局接獲大量報案,包含雲梯車在內的200多名警、義消趕往搶救,最終仍造成6死、72輕重傷的慘劇。3年後的今天,原本燒成廢墟的錢櫃早已翻新重開幕,紅男綠女夜夜笙歌,不過台北地院日前輕判,引發被害人及家屬不滿及檢方質疑。
台北地檢署針對錢櫃負責人練台生等7人提起上訴,並撰寫三大理由供上訴審高院參考:(一)被告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無罪部分:判決無罪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二)被告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緩刑部分:被告3人均未坦承犯行,難認態度良好,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至2年,並宣告緩刑,顯有不當。(三)被告王聖傑部分:雖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過失行為,造成本案重大傷亡,危害甚鉅,上開刑度難認罪刑相當。
檢方起訴指出,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台生與幹部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6死72傷的重大傷亡。
台北地院2024年5月判決練台生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3人無罪,另錢櫃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3人各1年至1年2月徒刑,緩刑4年;電梯包商王聖傑判刑3年;承租大樓的迪廣公司,依違反《職業安全法》判處罰金30萬元。對此,北檢認為判決無罪及部分被告輕判太離譜,決定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