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別高興太早! 北檢對陳敏薰買官洗錢案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扁因病停審,讓案件拖過16年,2024年5月20日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則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6月21日提起上訴。
據了解,北檢認為北院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阿扁2015年1月保外就醫至今,另有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也判決免訴,他還有3案停審中,包括台北地院審理中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等法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
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給吳淑珍,希望吳淑珍代向陳水扁爭取職位,吳淑珍取得賄款後,陳水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了避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發覺,與吳淑珍共同洗錢,由吳淑珍將1000萬元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的定期存款進行洗錢。
北院則認為,依修正前《刑法》規定,阿扁涉犯洗錢罪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為10年,他因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而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判決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