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對國會改革法案出手 委任律師遞狀釋憲和暫時處分
總統賴清德不滿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2024年6月26日公開發表談話,表示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6月28日上午指派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前往憲法法庭遞狀,由於府方釋憲遞狀動作十分低調,司法院和憲法法庭事後才得知訊息。
賴清德主張,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更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因此,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賴認為,立法院這次修法,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試圖改變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從而產生擴張憲法賦予立委權力的疑慮。身為總統,他不會將個人意向,凌駕在憲政秩序上,更不會將個人利益,優先於國家利益。
賴強調,未經審慎評估、討論的法律或制度移植,也可能對國家的憲政運作、人民的權利保障,造成不良後果,必須更加嚴肅以對。每一條法律,都對國家、社會、還有我們的下一代,造成深遠的影響。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這次修法有違憲疑慮,混淆憲法關於權力分立及監督制衡的規定,身為總統,他責無旁貸,必須善盡職責,採取行動。
藍白立委聯手推動國會改革法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人事同意權」,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行政院覆議失敗,總統賴清德6月24日簽署國會改革法案,但認為這次修法,除在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相關規定更對憲法的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