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台南購地案無罪有誤? 北檢對前財務長張明田等人提上訴
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被控處分中信台南土地時,以低於市價賤售,套利上億元佣金,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和《銀行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認定估價報告並無明顯低估,且沒有洗錢的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2024年5月31日判決張明田等8名被告均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已針對張明田兄弟等5人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北檢指出,張明田等人與估價師謀議,刻意出具不實、低估的估價報告,讓中信金控得以低價出售台南的房地產。檢方同時認為,張明田、張明人、巫春香,為了掩飾內湖購地案的所得,涉嫌洗錢罪;北檢認為,北院對張明田5人判決無罪的部分有誤,因此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北院則認為,估價師所出具的估價報告,沒有違反估價技術規格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估價師與被告陳宏顥有所謀議,而且這份估價報告與其他估價師事務所、其他銀行如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所出具的估價報告,金額相差不大,可見本案的估價報告並沒有明顯低估的情況。
吳承學也指出,買賣雙方在磋商的過程中,會互相退讓符合常情,不能說因為其中一方有更進一步的讓步,就認定損害公司(中信金控、中信商銀)的利益。至於被告的金流都是在張明人、巫春香的個人帳戶間,以匯款的方式流動,且金流的軌跡均可勾稽,何況張明人、巫春香這對夫妻間的流動,不會達成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效果,故未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