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度過看守所第一天! 律師抗告、高院今將裁定是否放人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旁9.5公頃農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會同桃園市調處2024年7月5日搜索約談、隔日聲押,桃園地院兩度裁定交保、又兩度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交保金額從500萬元漲到1200萬元,桃園地院昨(2024年7月11日)三度召開聲押庭,歷經4小時庭訊,法官裁定收押鄭文燦,鄭的律師提出抗告,高院預定今(12日)開庭並作出裁定。
鄭文燦的律師昨晚9時遞狀提出抗告,桃院收案後立即於9時40分派車送交卷證給高院,高院今天上午9點49分宣布已分案,一般認為高院今天就會對鄭文燦羈押案召開抗告庭,並做出裁定結果。
桃園地院裁定收押鄭文燦的重要原因,昨天曝光。根據檢方聲押鄭文燦提出的新事證,顯示鄭文燦7月5日應訊前,就以LINE將檢察官偵辦的內容告訴其施姓祕書,鄭並事先擬妥答辯方向。施姓祕書多次居間與廖姓地主傳遞訊息,顯見有串證疑慮。此外,鄭文燦2018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男住處,顯見確實有可能私下溝通串證,這也讓法官下定決心收押鄭文燦。
不過部分媒體以為鄭文燦上述串證證據是檢方昨天當庭出示,成為鄭收押鐵證。桃院今天上午澄清:此項證據係檢方7月9日晚間7時30分許,第二次向本院提起抗告書狀時,新提出之證據資料。
桃院指出,因有相關證人供述及監聽譯文等,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疑重大;洩密部分,檢方雖指鄭文燦2017年曾把檢調偵辦機密洩漏給廖姓地主,僅有初步嫌疑;洗錢部分則難認犯罪。
法官認為,鄭文燦所涉的貪污罪為7年以上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的可能性較高,且鄭文燦具有相當的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鄭文燦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的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