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過了、科技偵查法還在睡? 劍青檢改籲盡速完成立法
立法院會2024年7月12日三讀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獲益達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不過科技偵查法制該如何立法,引發不同意見,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呼籲朝野盡速在專法或《刑事訴訟法》專章兩者中,進行權衡取捨。
劍青檢改認為,從法規體系及法秩序框架而言,學界認為《刑事訴訟法》專章為宜,自屬正確,此有助於法體系之清晰。不過司法院或因心態保守,或因資訊不足,或因缺乏專業,不曾主動提出任何草案,即使屢經呼籲修法,亦不動如山;方有法務部另行提出科技偵查專法草案之窘境;而即使在法務部提出草案後,司法院亦表態贊成由法務部以專法訂之。
近日因有心立委督促,司法院才勉強「觀摩」科技偵查法草案,從而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版本。憑此,如何讓國人放心託付司法院主責?尤其,司法院幾無涉獵科偵之法規人員,更無法比肩行政院能徵調各級機關科技人才,當面對日新月異、不斷演化之各式科技及軟硬體工具,如何期待司法院能即時研修回應?制定適切的施行細則及作業辦法?本會也替司法院感到憂心。
劍青檢改指出,儘管深知立法體例本該如何,但盱衡詐團局勢洶洶,未來科技大幅演進之遠不可測,基於兩害相權取其輕,毋寧現階段採取科技偵查專法,恐為台灣無奈而更具實效的作法。希望學界及立法院重新考量主管機關之專業性、未來修法之展望性,期盼齊心求同存異,能在共創打詐專法新篇章之後,為科技偵查法制再下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