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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二度起訴兆富公司負責人曾奎銘等人,吸金逾130億元。圖/項程鎮攝

兆富公司賣澳豐基金吸金130億 負責人曾奎銘等152人起訴、扣13億

發布於: 7 月 18 日標籤:, , , ,

兆富公司未經政府許可,長期銷售澳豐金融集團旗下基金,以8%至15%報酬率吸引投資人,粗估造成國內約1.3萬名投資人受害,損失金額高達千億元以上,台北地檢署偵辦其中的上市櫃公司及投資人800多人受害,吸金逾130億元的部分,2024年7月18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起訴兆富負責人曾奎銘及員工共152人,另名負責人劉錦華等3人因未到案遭通緝。至於檢調查扣犯罪所得,包括現金、不動產價值約13億元,一併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 Financial Group)登記於賽普勒斯,以匯率套利型基金商品為主,通稱澳豐基金,未獲金管會核准,就透過兆富公司等通路在台銷售。金管會於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23年曾7度將相關案件移送調查局。北檢檢察官王貞元2019年偵辦兆富負責人曾奎銘,2020年一審判刑2年3月,檢方提起上訴。曾事後繼續販售澳豐基金,北檢檢察官林希鴻二度指揮調查局約談曾奎銘到案。

北檢起訴指出,曾奎銘等152人向民眾推介、募集及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之澳豐AA、CCIB、CCCL、CCAM、IWML等公司Notes(債券)及Funds(基金)等境外金融商品,並保證年度投資報酬率達8%至15%間,宣稱商品沒有或極低風險,且商品多為到期返還本金並附加約定報酬,性質類似債券之金融商品,吸引被害人投資購買。

兆富公司販售方式,先由業務帶被害人前往香港開立帳戶或利用公證開戶,被害人再依業務指示,將所申購商品款項,以外匯結購美元、歐元、日圓或澳幣之方式,匯款至指定之銀行,各購買上開境外金融商品。被害人再透過兆富公司提供之對帳單,或自行登入網站以確認投資績效,兆富公司抽取佣金、介紹費。

被害人於2023年2月起,陸續發覺無法贖回投資本金及利息,投資金額血本無歸,已知被害人共804人,投資金額超過1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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