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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鴻薇爆料潘孟安官商勾結,北院認為她毀損潘的名譽,判賠50萬元。圖/項程鎮攝

王鴻薇指潘孟安住建商豪宅 北院判她賠50萬元及撤文

發布於: 7 月 23 日標籤:, , , , ,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在總統大選前爆料,指民進黨前屏東縣長潘孟安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的5千萬豪宅,潘孟安認為王鴻薇言論不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台北地院2024年7月23日審結,判決王鴻薇敗訴,應賠償潘孟安50萬元,並移除臉書相關貼文、影片,且得不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貼文及影片;全案還可上訴。

北院指出,王鴻薇選在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登記參選後發布相關言論,顯見潘孟安主張她企圖干擾潘擔任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工作,是有理由的。根據潘孟安提出的房屋租賃書、匯款單、屏東縣政府函等資料,顯示潘為輔選賴清德,才由助理練昱廷承租房屋,每月租金6萬8000元等情形,應屬可信。至於王發布相關言論,是否基於善意,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不無可疑。

王鴻薇雖提出潘孟安房東楊宗是天方公司之法人代表,天方公司是力麗集團旗下之力麒公司子公司,力麗集團與民進黨派系交好,且天方公司在屏東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及爆料人的line對話等證據,但無法證明潘擔任屏東縣長時,與天方公司官商勾結具體事證,也無法證明潘卸任縣長後,對天方公司的光電事業仍有影響力,因此判她敗訴。

北院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潘孟安名譽受之程度等情狀,認為判准50萬元慰撫金是合理的,並應移除系爭貼文及影片,不得再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相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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