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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涉三案,一審判決結果不影響立委職務。圖/翻攝顏寬恆臉書

顏寬恆一審貪污重判7年10月 立委照當!職務不受影響

發布於: 7 月 26 日標籤:, ,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詐領助理費、竊占國有地、假買賣等三案,台中地院今(2024年7月25日)上午10點宣判,法官重判顏寬恆詐領助理費有期徒刑7年10月、偽造文書判6月但可易科罰金,竊占則判無罪,褫奪公權3年,還可上訴。由於法律未規定立委一審有罪需要停職,因此需要三審定讞,涉及貪污的部分被宣告褫奪公權,才會將他的立委資格解職。

檢調2023年3月28日搜索顏寬恆住家、澤序設計公司等十多個地點,將顏寬恆夫妻、林姓員工、澤序公司張姓女負責人等人列被告,檢方命顏寬恆夫妻各以1000萬元、500萬元交保,震撼台中政壇。後來傳出顏寬恒為清白拒絕交保,想藉由被羈押,凸顯此事離譜,但因考量的家人與父親身體狀況才同意交保。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利用人頭林進福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另外他在沙鹿豪宅也涉及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競選立委期間遭告發,顏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共謀,將4515萬借張姓女設計師,再由張女購買豪宅,製造假買賣。顏及妻子陳麗凌,友人建設公司老闆林進福、張姓女設計師同遭起訴,均主張無罪。

顏寬恒出庭時強調,自己沒有犯意,國產地是林進福占用,因當時適逢選舉期間,早就決定不論選舉結果如何都要搬家,遂請林進福代為找到買家張姓女設計師;顏寬恒庭訊後受訪表示,「檢方證據非常薄弱,我認為3項指控,我的立場都很穩健,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判決,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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