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有罪! 新竹市長停職、邱臣遠代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台北地院今(2024年7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認定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有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和「偽造文書」皆成立,慘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高虹安前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助理陳奐宇及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檢察官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除高虹安外,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高虹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判刑,高虹安將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而若經有罪判決確定將解職,視剩下任期是否滿2年,如超過2年需在去職後3個月內完成補選,若剩下任期不足2年,則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直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高虹安被控利用助理當人頭,2020年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要求助理回捐助理費用當「公積金」,部分挪為私人用途。2022年12月間,檢調針對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用部分,搜索傳訊。訊後高虹安被以60萬元交保候傳。
北檢認定高虹安詐領不法所得金額為46萬30元,其中浮報助理酬金(薪資)差額共8萬4126元、虛(浮)報助理加班費差額共54萬1112元,總計62萬 5238元(從寬依助理實際繳回差額之金額),再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或其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法院實務見解認可扣除),因此北檢認定本案的不法所得合計46萬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