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南投前縣長涉貪111罪全定讞 李朝卿纏訟12年遭最高院重判3次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控利用莫拉克颱風重建工程涉貪,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見解,將81案各判處5年半至6年餘不等徒刑,總計超過400年。台中高分院更二審2022年9月29日審結94案,其中4案判決無罪,剩下90件合併為81件判刑。李在2012年底的縣長任內遭檢調搜索,共涉案111罪,先前已兩度遭最高法院判刑確定,正在監執行中。
李朝卿涉貪案件多達111罪,2018年10月25日因8件貪污罪定讞而入監,8罪各判刑12年至14年不等,總計98年,法院裁定8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8月。另9罪在2021年3月24日判刑定讞,各判刑12年定讞,台中高分院後來將兩次定讞的17案,合併定執行刑16年6月,其餘94罪發回更審。
檢方起訴指出,李朝卿在縣長任內辦理縣府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120多項工程時,與妻舅、秘書等人向包商收賄。檢調2012年11月在他辦公室搜出裝有現金的茶葉罐遭收押禁見,2013年被檢方起訴。一審南投地方法院認定犯罪事實包括96件回扣案、15件收賄案,共計111罪、犯罪所得1948萬元,判處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刑22年、褫奪公權10年。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李朝卿所涉8件回扣案均無違誤,2018年駁回上訴,其餘103案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2020年3月認定李朝卿收取回扣共103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9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其中9案,另94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2022年9月29日將81案各判處5年半至6年餘不等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2024年8月8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