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起訴 涉接受性招待、南檢請法院從重量刑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暨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不當招待,陳召妓案曝光後,請辭行政院前發言人,外界多次質疑檢警偵辦牛步化,疑似放水想不了了之;台南地檢署今(8月15日)偵結,認定陳宗彥介入警員平調案及視聽業者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接受酒店業者安排女服務生性招待,除提起公訴,還要求法院加重其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陳宗彥被視為總統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及台南市長時的子弟兵,民眾黨前立委陳琬惠今年初爆料陳宗彥11年前到康樂隊酒店消費,並帶酒店小姐出場。酒店人員還稱他為陳董,陳宗彥疑有長期接受酒店業者招待的陋習。據說陳宗彥還向業者詢問「小芸在嗎?」,得知小芸不在後,陳改問業者,「有沒有差不多的?」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曾提案彈劾,監察院表決後彈劾不成立,讓監察院形象盪到谷底。
起訴指出,陳宗彥於101年、102年間,因綽號「歐哥」的連姓被告、綽號「豆哥」的王姓被告等酒店業者,關說臺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還請託李姓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而接受連、王等酒店業者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因此認定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連姓、王姓酒店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另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圖利媒介性交易罪」,亦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陳宗彥曾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不眩於利慾,戮力從公,克盡職責,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造成一般民眾對政府作為不信任,損及其他努力任事之公務員社會評價,且自始否認犯行,未將犯罪不法所得自動繳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