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詰立建設墊高「紐約時上」建案售價,遭新北檢起訴。圖/新北檢提供

「紐約時上」賣不好竟動歪腦筋 建商勾結代書、房仲詐貸6 億遭起訴

發布於: 8 月 26 日標籤:, , , , ,

詰立建設公司實際負責人許淵清,因在桃園龜山的「紐約時上」建案銷售不佳,涉嫌勾結代書事務所、代銷公司及房仲業者墊高建案買賣價金,向10家金融機構詐貸 6 億餘元,新北地檢署今(8月26日)偵結,檢方認定許淵清等17 人,分別涉犯刑法第 339 條之 4第 1 項第 2款之共同犯詐欺取財、刑法第 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等罪嫌,提起公訴。

至於張姓男子等人頭買方或實際買家 90人,涉犯刑法第 339條之4 第 1 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刑法第 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分別諭知 3 萬元至5 萬元不等之處分金及參與法治教育課程。

此外,「紐約時上」建案為一般事務所用途,民眾檢舉銷售現場實品屋裝潢成住宅,予人誤認該建案可供住宅使用。公平會108年5月28日赴建案銷售中心現場查看,發現銷售人員帶看並說明建案各樓層高度為4米28可施作夾層做臥室使用,讓消費者以為可作為一般住宅,且可施作夾層使用。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詰立建設80萬元罰鍰、玉胤國際新台幣60萬元罰鍰。

新北檢指出,詰立建設承購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之「紐約時上建案」進行興建銷售,並向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建案土建融貸款。 107 年 5月間,許淵清因資金周轉不佳,陸續向張姓金主、地政士事務所林姓負責人借 1 億餘元,並約定由張、林兩人承受詰立建設全部股份及擔任負責人或董事,以擔保前開借款。

迄 107 年 8 月間,因本建案銷售進度不佳,許、張、林三人為儘早售罄取得資金以解銷債務欠款及結清土建融貸款,遂商議由許、張兩人及代銷公司李姓實際負責人三方各負責銷售本建案 20戶房屋,墊高買賣合約價金、協助買方取得高額貸款手法進行銷售,以減輕買方自備款負擔而增加成交機會,或徵得無承購意願之親友同意無償或有償擔任人頭買方,進行虛假銷售以貸款取得資金。

張、林兩人為加速本建案銷售,復聯繫文姓、周姓、林姓、陳姓房仲業者合作,以墊高買賣合約價金方式銷售本建案,以維持本建案之行情價及詐取貸款利益。還找及本建案買方共同謀議製作不實墊高買賣價金之不動產契約書(店面墊高實際交易價格 38%至69%不等之價金,住家墊高實際交易價格 8%至 64%不等之價金),人頭買方或部分自備款不足之實際買方,另由林男自行或指示徐男、林女,以製造買方有繳付足額自備款予建設公司之不實交易金流,而後復持不實墊高買賣價金之不動產契約書,或連同偽造之詰立建設有限公司發票憑證向銀行申辦貸款,再指示徐姓、邵姓代書辦理本建案房屋不實之實價登錄申報作業。

自 107 年8 月迄 109 年 1月間,本建案共計 100戶房屋以該等方式銷售並向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元大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台中商銀、台北富邦銀行、板橋農會、淡水信用合作社、淡水一信等金融機構詐貸,總計詐得6 億6361萬元,部分房屋於取得房屋貸款過戶後,隨即再以墊高之房價轉售牟利,足生損害於銀行審核房屋貸款及不動產交易資訊管理之正確性,及不特定公眾得查詢不動產真實成交資訊之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