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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召開記者會,宣布起訴鄭文燦犯罪事實及理由。圖/陳毅偉攝

桃檢痛批鄭文燦惡性大、求重刑12年 有公務員勸鄭勿准市地開發遭駁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旁9.5公頃農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元,曾有公務員在市府會議中提醒鄭文燦,本案不宜准許市地開發,但鄭置之不理。桃園地檢署今(8月27日)偵結,將鄭文燦等11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檢方痛批鄭文燦把土地開發利益當私人金庫,求處重刑12年。

本案緣起華亞科學園區旁、擁有9.5公頃農地的組成重劃會,但依法無法納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區段徵收,地主乾脆自辦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為住宅區案,主導重劃會的台塑集團前高層楊兆麟涉嫌拿出500萬元,透過重劃會中與鄭文燦熟悉的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父子等人,向鄭文燦提出賄賂,遭檢調鎖定,全案遂爆發。

桃檢指出,本案事證明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

 

鄭文燦收受賄賂500萬元,花用近1年後,因得知被告廖俊松等人遭司法監聽,始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為己詭辯,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桃檢考慮本件賄款高達500萬元,與近來審判實務相類案件刑度相較後,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起訴指出,本案侯姓、楊姓被告曾分別在台北華國大飯店、神旺大飯店,與鄭文燦餐敘請託協助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席間並表示「不會失禮」。106年 9月 7 日下午 3 時,鄭文燦在市政府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會議,除各相關局處與會,並請被告廖俊松父子出席且發表意見。

會中,雖有公務員發言提醒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能否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有所疑義(農地變更為建築用地,依行政院歷次函示除有例外情形外,原則須以區段徵收為之),但鄭文燦仍就本件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裁示作成會議結論:「1.俟開發完成,另案辦理山坡地解編、2.爭取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3.於申請之計畫內容加註本件得以『市地重劃 』開發」等情,而全盤依照被告廖俊松等人之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