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慘了!出怪招被法官打臉 聲請提審失敗重回北檢偵訊室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8月31日)凌晨2時40分拒絕夜間偵訊,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聲請法官提審,台北地院提審庭中午12點30分審結,法官認定北檢逮捕合法,因此駁回聲請,命柯文哲解返北檢,檢方可繼續偵訊。
北院裁定書指出,柯文哲主張:依卷附筆錄,可知柯並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故檢察官並無由因其訊問所得之內容認定聲請人就京華城案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而不符合「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之規定等語。
不過法官認為,本案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刑事訴訟法》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
法官強調,本件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臺北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