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金合併流出關鍵錄音帶 北檢分案偵辦、吳東亮痛批造假
新光金和台新金合併案廣受各方矚目,中信金也出面「搶親」,相關人士向台北地檢署檢舉,指台新金董座吳東亮指派魏寶生等4人擔任新光金董事,並提供吳東亮的錄音帶,北檢已收受告訴、告發狀,分案調查中。對此,吳東亮回應時,痛批錄音帶是偽造的,一切都是盜錄,並拿很多會議的錄音帶拼湊,不承認此事。
去年6月新光金控董事改選時,「改革派」股東利用徵求委託書,以一張價格僅20、30元,加總整體委託書費用不到1億元的微小代價,徵求到新光金控近38%股權的委託書,進而在15席董事席位中搶下10席董事,突破2/3的絕對優勢,並取得審計委員會多數獨立董事的席次。
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曜琛投書媒體指出,「改革派」入主後,面臨新光金控旗下的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RBC)未能達到法定比率的危機,加上國內壽險業在2026年將接軌IFRS 17及ICS,導致新光人壽有高度急迫強化資本的需求。改革派最急迫的應該是以真金白銀增資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來滿足資本需求,但卻急推與台新金控的合併案。
不過新光金控今年4月26日召開董事會,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的合併案,以11比4通過「擬續行研究合併可行性」的議案,且以台新金控為優先合併對象。新新金雙方並於8月19日拜會金管會。想搶親的中信金於8月20日宣示將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同月26日向金管會遞交收購新光金已發行股票總額10%至51%之股權申請。中信金強調有豐富的併購經驗,過去因為併購萬通銀行成為國內第一大銀行,也願意提供比新新金合併案更好的併購條件。
何曜琛認為,新光金控該「擬續行研究合併可行性」的決定顯然無法解決新光人壽的資金需求問題,甚且優先合併對象的選擇也充滿重大爭議。由於董事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對公司負有受託義務,其必須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