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抗告案遭高院撤銷發回 北院將重開聲押庭
高等法院今(9月4日)下午5時30分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押抗告案,推翻台北地院原裁定無保請回,改為撤銷發回北院更裁。柯文哲才獲釋2天又要重回聲押庭。審理柯文哲抗告案件合議庭審判長為許泰誠、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
台北地院9月2日凌晨3時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無保釋放,引發正反兩極不同意見。柯文哲痛批台北地檢署對他和民眾黨極盡壓迫和凌虐。北檢歷經兩天準備,9月3日下午5時提出抗告,力拼讓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讓柯文哲交重保甚至收押禁見。
台北市前正、副市長柯文哲和彭振聲涉京華城案,遭北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9月1日晚間8點召開柯文哲和彭振聲羈押庭,由法官朱家毅獨任審理,先對柯文哲進行訊問,深夜11時許結束,接著訊問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9月2日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北檢和廉政署京華城專案小組8月30日上午兵分7路,分別前往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住所等處搜索,先由廉政署約談已列被告的柯文哲、彭振聲兩人,柯妻陳佩琪和彭妻謝夏蕎則列為證人,柯文哲在廉政署待了超過12小時,31日零時40分移送北檢,柯聽到媒體詢問「會不會擔心被羈押?」他笑而不答,不料遭聲押。
柯文哲8月31日凌晨2時40分拒絕北檢夜間偵訊,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聲請法官提審,31日中午遭北院駁回。北檢下午繼續偵訊柯文哲,偵訊庭於傍晚6點結束,北檢查獲疑似金流,因此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罪為由,對柯文哲、彭振聲予以聲押禁見。
北檢指出,檢察官訊問柯姓、彭姓被告後,認為2任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條第1 項第5 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