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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骨科名醫涉嫌性騷藥廠女員工,一、二審皆遭判刑。圖/翻攝台大醫院官網

台大骨科前主任熊抱強吻藥廠女助理 高院判刑8月、緩刑3年

發布於: 9 月 11 日標籤:, , , , ,

台大醫院骨科前主任王至弘涉嫌在辦公室內猥褻藥廠女助理,先熊抱女助理,接著強吻,還撫摸女助理的背部及臀部,高等法院今(9月11日)審結,維持一審見解,判處有期徒刑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還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王至弘110年10月21日傍晚在辦公室內,先伸手環抱某藥廠派駐於該院協助衛教之女助理,接著一邊拉下對方口罩再強吻,一邊撫摸女助理的背部及臀部,強制猥褻得逞。

王至弘否認犯罪,辯稱案發時只有輕拍對方右肩,及上背等類似互相打氣的行為,但高院院合議庭根據被害人及相關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各項客觀事證,認定王至弘觸犯《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因此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所以駁回上訴。

高院考量王至弘沒有犯罪紀錄,長期擔任臺大醫院骨科主治醫師,且為臺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不少,被害人所受損害得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雖然本案犯罪應予非難,但被告經此次偵審程序,應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所以刑期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准予緩刑3年。另為加強被告法治觀念,命其支付公益金及接受法治教育,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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