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海軍艇長偷渡判刑8月 自稱潛艦艦長想透露福建海軍情報
前中共海軍艇長阮芳勇今年6月9日自福建偷渡來台,駕駛快艇進入淡水河口與八里客船擦撞後上岸,引發台灣海防門戶大開的國安危機。士林地檢署8月14日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阮男。士林地院今(9月18日)判處有期徒刑8月,還可上訴。
此外,阮芳勇9月10日在士林地院言詞辯論時,聲稱不但是潛艦的艦長,還附上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要轉交給國安局。不過當時國安局與軍方對此訊息均表示並不知情,未做任何回應。
除了阮芳勇,9月14日另有31歲大陸籍王姓男子搭橡皮艇闖林口海域,成功抵達新北市林口區後坑溪出海口上岸求助,新北地檢署訊問後,認為王男涉犯入出國移民法第71條第1項未經許可入境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9月15日裁准羈押禁見。
士院指出,阮芳勇今年6月8日上午某時,在大陸地區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船身為玻璃缸船體,配備YAMAHA60P弦外機之快艇1艘,同日下午10時許,自三都港港區駕駛該快艇起駛出港。行經馬祖東引鄉周邊海域時,因風浪較大稍作停留後,再持續往新北市淡水方向前進。
同年月9日上午9時44分許,駛至新北市淡水區外海域而擅自進入臺灣地區,於同日上午10時19分抵達新北市淡水區淡水老街渡船頭碼頭,與停放在該碼頭的交通船「順風122號」(下稱順風船)擦撞。「順風122號」魏姓船長及黃姓船員向警方及海巡報案後,阮芳勇遭警方逮捕。
士院認為,阮芳勇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之規定,而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由於他主動請求順風船員協助報警,且庭訊時坦承不諱,所以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刑,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