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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調解蘇花改重機案成功,司法院列為指標性案例。圖/翻攝司法院直播

蘇花改機車通行案具重大指標性 司法院列行政訴訟調解成功範例

發布於: 9 月 24 日標籤:, , , ,

司法院今(9月24日)舉行「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施行一周年」記者會,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程怡怡指出,行政訴訟調解新制截至113年8月底,共有40件案件調解成立,逐漸發揮紓減訟源的效益。程怡怡並分享2則調解成立案例,其中蘇花改開放重機通行案,纏訟6年,最高行政法院請同樣騎重機的公法學者程明修參與調解,終於解決當事人多年紛爭。

蘇花改重機通行案受命法官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本案是機車可否通行蘇花改道路的爭議。蘇花改(省道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通車後,主管機關考量蘇花改道路具有隧道路廊及容量有限的特性,為兼顧行車安全,規定部分路段禁行機車,有待局部試辦評估結果再分階段開放。

有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騎士則認為,舊蘇花(即省道台9丁線)開道時間久遠,路程蜿蜒曲折,常因天災事故造成交通中斷,更有「死亡公路」之稱。蘇花改則新近完成,路線平直,道路狀況佳,不應限制機車、小型車、大客車等車輛通行,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禁止通行處分。

重機騎士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因案情繁雜,受命法官簡慧娟聽取兩造意見並徵得兩造同意後,選任有騎乘重機車經驗的學者程明修進行調解,在柔性的調解程序下,終於達成共識,雙方期許日後在充分的公民參與程序及確保行車安全前提下,逐步達成蘇花改機車全線通行的目標,圓滿解決現有紛爭。

另一起案例則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口罩懲處案,也在調解後獲得解決。程怡怡指出,調解成立事件涵括環保、稅捐、採購、建築、考銓、衛生、勞工、交通、土地等,調解委員與法官共同調解成立的情形佔多數,調解委員則來自退休法官、律師、學者、會計師等不同領域專家代表,有助調解成功。

另外,行政訴訟第一審新制自112年8月15日施行,將原分散於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審判事務,改於台北、台中及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設置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並透過「巡迴法庭」制度作為配套,同時搭配「遠距審理」、「線上起訴」等措施。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則於112年8月30日起施行,除將涉及營業秘密訴訟案件集中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智慧法院)審理,讓營業秘密案件的審判更為專業外,同時也採行擴大強制律師代理、設立智慧財產專庭(股),以及新增法院與智慧財產局資訊交流等制度。新制施行後,智慧法院受理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案件的平均結案日數僅33日,使當事人能更快閱覽相關卷證,行使訴訟防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