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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擬轉任懲戒法院法官。圖/項程鎮攝

獨/司法院長忙廢死忘了專業法庭? 士林地院消債專庭團滅至今無解

發布於: 9 月 27 日標籤:, , ,

司法院為使法官能妥善處理專業案件,頒布「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要求各法院針對特殊專業類型案件,設專門法庭或專股辦理,並使法官久任其位,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就有法官揭露,士林地方法院的「消債案件」,無法官願意承辦,導致消債專庭團滅,士院只好把所有消債案件打散,由全體民事庭法官一起承辦,令許法多法官十分詫異。司法院則表示稍晚將有正式回應。

根據司法院頒布的「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第11條規定,專業案件由法官會議擇定專業法官辦理,出缺時擇定有意願且取得專業法官證明書的法官辦理,仍有缺額時,由院長徵詢相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建議人選。不過士院現在沒有法官願意承辦消債案件,最後變成民庭法官「人人有獎,大家一起來(辦)」!完全違反當初司法院成立專業法庭目的。

有法官指出,司法院設置專業法庭或專股初衷可能立意良善,但案件類型如果分得太細,甚至把大家本來辦得好好的案件,硬要抽出來成立專業法庭,集中給特定法官辦理,就難脫好大喜功,沒事找事之譏。另有法官舉勞動事件為例,當初各級法院的民庭法官辦理勞動案件,幾乎沒什麼問題,法官們也都在兼顧勞工權益的前提下認真辦理,但司法院硬要成勞工專庭,不知道意義何在。

其實立法院早已看到專業法庭的問題,立院法制局在2020年2月發表「我國設置專業法院(庭)之沿革及檢討」研究報告指出,法官在擇定事務時,大多仍係以辦案壓力及勞逸負擔作為主要考量因素,因此相關機制設計須增加法官調任專業法院(庭)之誘因,如案件折抵標準,避免專業法院(庭)法官之產生最後係取決於年資與期別,而脫離專業性之考量。
法制局指出,法官也可能基於職務升遷或自我歷練之考量,而怯於投入專業法院(庭),因此在制度上應予重新建構,俾使法官得專業久任,以深化專業法院(庭)之專業性。

消債案件的法源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期望被債務纏身的債務人能夠透過消債條例所規定的債務清理程序,迅速清理債務,有重生之機會,並兼顧債權人之權益。程序分為:「前置協商或調解程序」、「更生程序」及「清算程序」。債務人須誠實陳報資產、負債及變動的狀況,使債權人或法院可以有效查核,債務人不一定都會免責,如果法院作不免責的裁定,債務人仍然要負責償還全部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