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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重判警界明日之星。圖/項程鎮攝

遠航前董座掏空公司35億 北院重判張綱維15年徒刑

發布於: 9 月 30 日標籤:, , , ,

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35億餘元,包括涉嫌侵占遠航公司13億餘元,及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債務,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移轉給遠航,合計35億餘元,涉嫌違反證交法等罪,台北地院今(9月30日)下午審結,重判張綱維14 年徒刑,另涉得易科罰金部分,處1年徒刑,不法所得32.8億元沒收,還可上訴。前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被控配合張綱維貸款需求,則獲判決無罪,一樣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遠航公司因前董事長崔湧等人不法行為,財務出現重大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隱匿自身並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即時有效資金執行重整事務的事實,佯裝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注資遠航公司,詐得重整人資格,並取得遠航公司業務經營及財產管理處分權。

張綱維入主遠航後,陳報不實重整計畫及隱匿高利貸資金來源,完成增資而獲取復航許可,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並侵占遠航公司資金。檢方查出,張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公司總計新台幣13億多元。張還將樺福集團關係人負債轉嫁拋給遠航公司承擔,利用遠航向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分行貸款22億多元,並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現欠20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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