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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裁定割喉案兩國中生延長羈押。圖/項程鎮攝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不交保 少年法庭:再押2個月

發布於: 10 月 4 日

新北市某國中林姓少女不滿在校內遭楊姓男同學喝止吵鬧,竟教唆「乾哥」郭姓少年對楊姓男同學尋仇,導致楊姓男同學慘遭彈簧刀割喉死亡,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9月30日判處郭姓少年9年徒刑,林姓少女8年徒刑,還可上訴。在押的郭姓少年和林姓少女,今(10月4日)遭新北地院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警方調查,112年12月25日中午,郭姓少年的「乾妹」林姓少女因到隔壁班找朋友被楊姓男同學制止,找郭姓少年替她出氣,未料郭姓少年竟持彈簧刀向楊姓男同學胸、喉攻擊,造成男同學失血過多,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一度恢復,仍因傷重不幸離世。兩少年犯因涉犯罪行為5年以上重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查,皆被聲請收押禁見獲准。

由於郭姓少年和林姓少女的羈押期將在10月中旬屆滿,新北地院少年法庭9月30日也同步召開延押庭,今公布兩人從10月1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被害人楊姓少年的父親9月30日接受媒體視訊訪問時,對判決表達不滿,痛批判太輕,一度悲從中來。

新北地院指出,郭姓少年和林姓少女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之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犯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合議庭考量郭姓少年和林姓少女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而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

由於兩少年行為時均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有刑法第18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適用,因此判處郭姓少年9年徒刑,林姓少女8年徒刑。本案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審判長為劉麗君法官、陪席法官崔玲琦、受命法官江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