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啃老女碩士夥男友弒父 最高法院不顧母親恐懼仍判無期定讞
台中留美江姓女碩士與張姓男友赴美念書,不滿擔任國小保全的父親無力資助留學費用,返台後竟與男友聯手拿鐵鎚殺死父親,棄屍山區。一、二審皆判江女與張男無期徒刑,江女的媽媽和妹妹認為她手段凶殘,請求法官改判死刑,不過最高法院今(10月4日)審結,仍維持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媒體報導江女母親在二審宣判無期徒刑後,忍不住痛哭失聲,表示案發後每天都活在恐懼中,很擔心「女兒會回來殺她」,一定會再提出上訴。只是憲法法庭已實質廢死,加上不管被告多麼窮凶極惡,最高法院已經不判死刑,最後司法還是讓江母失望了。
江父因無力支援女兒在美國完成學業,2016年斷絕金援,江女與男友張男被迫回國,對父親心懷憤恨。2021年12月26日,江女與張男深夜前往父親工作的國小理論,雙方爆發激烈口角,江女竟抓住父親的手臂,由張男拿出預藏的鐵槌連續重擊江父頭部,活活打死,事後2人騎機車載運江父屍體到台中太平山區棄屍,再繞回江女老家想闖入,因家門反鎖才作罷。
江母曾表示,本來為了方便當保全的先生12點下班回家,原本家裡門都不上鎖,但事發當天不知道為什麼,隱約覺得不安,才叫小女兒把門栓扣上,也許是先生冥冥之中有保佑,那天大女兒跟男友才沒有闖進家裡。事後她調閱監視器,看到兩人隨身背著工具試圖破門,嚇得頭皮發麻,「幸好有把門栓扣上,不然死的就不會只有1個。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屬情節最重大之罪,其具體犯罪情節、所犯之不法與責任,已達極為嚴重程度,但綜合個別具體犯罪情節等,尚未達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維護社會秩序,故不選科死刑,再參考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即實質廢死判決),因此維持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