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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經國告哥哥和嫂嫂等人侵占股權失利。圖/項程鎮攝

飯店大亨焦經國指哥嫂侵吞飯店股分 北檢將焦治國及家人不起訴處分

發布於: 10 月 9 日標籤:, , , ,

焦經國及哥哥焦治國,在台灣各地擁有多處飯店,外界稱焦經國為「飯店大亨」,焦治國因早年在北市中山區經營酒店,被稱為「酒店大亨」,焦經國認為哥哥焦治國和嫂嫂林美利及姪子焦彥融和姪女焦琪雯等人,涉嫌偽造文書,將他在百利大飯店股東及美麗華大飯店的股份,變更為哥哥及嫂嫂等家人,台北地檢署今(10月9日)偵結,認為罪證不足,將焦治國及家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北檢認為,百利大飯店和美麗華大飯店的股份都是焦治國出資購買,並以告訴人焦經國和焦經國的兒女等人為股份登記名義人,因此焦治國有權更改股份登記權人,焦經國又提不出積極證據,能證明焦治國等人偽造文書,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焦經國曾因有資金周轉問題,傳出積欠員工薪水,還衍生出不少官司。他曾在2011年間將名下股票轉讓給家人,遭台北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行為,核課贈與稅262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納,國稅局加計滯納金及利息共305萬餘元,2016年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焦經國未補稅遭境管,2020年初,焦因母親在大陸生重病,向台北分署請求解除限制出境,焦拿現金100多萬元及飯店股票抵繳,才獲准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