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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保母姊妹拒絕國民法官審理遭駁回。圖/項程鎮攝

狠保母姊妹虐死愷愷竟怕這事 北院:高度公益性、須國民法官審判

發布於: 10 月 9 日標籤:, , ,

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姐妹被控凌虐1歲幼童剴剴致死,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提起公訴。劉彩萱保母姊妹認為,本案因新聞報導而眾所周知,國民法官難以公平審判,因此聲請拒絕國民法官審判,也不希望公開法庭準備程序,台北地院今(10月9日)裁定駁回,劉彩萱保母姊妹須接受國民法官審判,不得抗告。

北院指出,本案案情涉及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對於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有遭虐待等重要議題均高度關注,亦與公共事務領域(政府對於兒童托育政策、照護政策等)習習相關,實非公益性低之案件。

此外,北院過往行使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且經選任後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論於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中,均能確切遵守審判長於審前說明或審理中所為各項訴訟指引,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作為認事用法之基礎。

北院認為,在沒有明確至有客觀的具體事實存在下,難以因上開新聞及網路留言,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再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觀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之必要,是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