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聲請因病具保停押遭駁 北院:必要時戒護就醫就行了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沈因健康因素兩度從台北看守所戒護就醫,10月1日住進衛福部立新莊醫院,今(10月15日)中午出院返回北所,雖然沈透過律師以健康因素為由聲請具保停押;不過下午遭台北地院駁回,還可抗告。
據了解,北院認為被告沈慶京雖原患有聲請狀所稱舊疾,然看守所將其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協助,被告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依羈押法第56條相關規定,於必要時將被告戒護至新莊醫院醫治、住院接受治療。
北院指出,經比對被告沈慶京先前就診醫院函覆內容,並無明顯不同,或不符合醫療常規之情形,另依被告收押前定期就診醫院回函,及被告收押後戒護之醫院回函內容,均無敘明被告之病症有需要長期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之情形。難認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情形,所以駁回具保停押的聲請。
據了解,承審法官收到相關醫院及機關函查資料回覆後,即開始撰寫裁定,關於駁回聲請裁定一共寫了10頁。
沈慶京8月29日遭北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9月5日、13日因身體不適兩度戒護就醫,沈的委任律師、前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9月13日晚間,以沈的健康因素,向台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受理後,除函詢檢察官、台北看守所、醫療院所表達意見,也裁定要求沈須在具保停押聲請狀親自簽名蓋章,補正聲請程序。沈於10月1日戒護住院,今天出院,希望能具保停押,但遭北院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27日晚間先指揮廉政署拘提正準備出國的應曉薇,28日早上再指揮廉政署兵分48路搜索京華城母公司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辦公室及住所、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住所、議會辦公室等處,29日凌晨認為應曉薇、沈慶京、應的助理吳順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