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人赴印尼詐欺偷渡破案頒獎 高檢署指揮檢警逮回102台灣人
高等檢察署今(10月17日)與警政署舉辦「偵破臺人赴印尼跨境詐欺及攔阻偷渡潛逃案」成果記者會,警方粗估詐騙金額達2億4千萬元,查扣主嫌市值6千萬元豪宅,17部名車及14隻名錶和一艘漁船,並在跨部會合作下於7月4日前,將102名涉案台灣人從印尼全數遣返台灣,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到場頒獎有功人員。本件為打詐新四法通過後,首件適用於跨境電信詐欺之查緝案件,到案詐嫌全遭羈押。
高檢署指出,印尼移民局於113年6月26日,在印尼峇里島某別墅內,查獲余姓台灣人等102人涉嫌跨境電信詐騙,並欲遣送出境。外交部知悉後,即派員與印尼當局交涉,包括探視、協助證據保全;刑事警察局協調將詐嫌遣返及證物交接;移民署協調將涉詐國人遣反及證物移交;調查局派員協調證物解送。本案在跨部會之共同合作努力下,順利於7月4日前,陸續將102名國人全數遣返及證物帶回。
本件跨境詐欺案件初無證據,在檢警鍥而不捨努力下,透過卷證分析、行動蒐證、科技設備偵查,自113年7月初起,陸續搜索、拘提、羈押相關被告,且為打詐新四法通過後,首件檢方向法院聲請核發使用M化車許可書,由高檢署提供M化車及專業人員協助執行,成功查緝之案件。
檢警查緝本案過程中,先前經遣返回國詐嫌中之18人,於113年8月6日凌晨,欲從高雄港搭船偷渡出境,並藏匿在已密封之船艙內。經海巡人員安檢,因密閉船艙內溫度極高、幾無氧氣,詐嫌等人為逃出船艙,急速敲打甲板求救,幸經海巡人員機警查覺,即時救出,始免於難。
檢警多次交叉訊問,並運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減刑規定,突破詐嫌心防,勸諭自白,成功供出共犯之犯罪事證,而得以將到案之詐嫌,全數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且即時查扣詐嫌等人所有之豪宅、名車、名錶、名牌包、現金等犯罪資產。余姓被告等102人因涉嫌詐騙包括國人及香港民眾在內之54名被害人,財損金額為新臺幣2200餘萬元,台中地檢署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全程到庭論告,說服法官,將詐嫌全數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