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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石育恩撤職。圖/項程鎮攝

法評會批法官勾結詐團太惡質 建議將橋頭地院石育恩撤職

發布於: 10 月 18 日標籤:, , , , ,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今(10月18日)針對橋頭地院前法官石育恩勾結詐騙集團案,認為石任職期間違規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與律師財物往來之行為,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石育恩目前遭司法院停職。

法評會指出,石育恩利用法官職務而得操作之資訊系統,接連查詢他人前案資料,任意接觸探知蒐集他人個資;還基於與律師鄭鴻威間的政大法律系同窗私誼,未能避免與律師間財物往來,竟收受高額現金,更甚將該筆款項置於其法官辦公室內,其財物往來方式易使人產生不當之聯想,顯已構成與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之情事,戕害人民對法官之觀感。

法評會認為,石育恩所為使一般人懷疑其執行司法職務之公正性,減損法官之廉潔、正直形象及職位尊嚴,嚴重損害司法之形象,應予嚴懲,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以昭警惕。

台北地檢署偵辦鄭鴻威詐團軍師案,查出石育恩當法官前,曾幫鄭鴻威等人將派案報酬交給黃耕鴻的律師事務所。石育恩當法官後,竟在去年12月間,與鄭鴻威投資高雄市的「太普美術海」建案,約定產權由石育恩掛名,鄭鴻威出頭期款330萬元,尾款由石育恩以公教貸款支付。

鄭鴻威事後先交付石育恩80萬元現金的頭期款,再請受僱律師楊濟宇將剩餘250萬元現金帶往橋頭地院停車場交給石育恩,由石育恩藏放法官辦公室。黃耕鴻被羈押後,設法請許姓女友緊急聯繫石育恩,要他「小心一點」,因為羈押聲請書上曾提到他替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及黃耕鴻代送派案報酬,相關犯行皆遭檢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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