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da89a336862

少將貪洗衣機一審曾被判12年,當時引發刑度過重爭議。圖/軍聞社

貪洗衣機少將遭彈劾 監院列四大違失連高粱酒也暗槓

發布於: 10 月 18 日標籤:, , , ,

監察院今日表示,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林承家因涉及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監院通過監委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林承家(原名林帝志)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責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

監察院指出,違失事證明確,依法有懲戒必要,因此依憲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是在8日經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由監委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所提出的提案。

家主要因在民國107年,將軍中價值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寄回台南住處,爆發相關案件,一審重判12年有期徒刑,二審則是被判6年8月,褫奪公權3年。

彈劾文並列出林承家四大違失,包括:

一、被彈劾人身為軍人,擔負保家衛國重責大任,誠實廉潔乃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之機會,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違失重大。

二、被彈劾人藉單位於餐廳舉辦慶生餐會之時機,宴請民間友人,並食用官兵餐會部分菜品,且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

三、被彈劾人接待國防部軍醫局晚宴餐會前,將購置一箱公務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並搬至參謀長辦公室內。

另辦理父親節餐會前,以「試菜」名義,邀約同仁至餐廳用餐,並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

四、被彈劾人命所屬擔任軍車、公(私)務租賃車駕駛,於公務期間搭載其親友訪金遊玩,核有違失。

贊助定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