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4-10-21 124554

台北地方行政訴訟庭裁定釋放西班牙詐騙犯,引起法界物議。圖/翻攝google map

荒腔走板的移民署與行政法院 欲走還留的西班牙騙子法律戰

發布於: 10 月 21 日標籤:, , , ,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嫌在義大利犯下10.5億元的汽車租售詐騙案,2019年入境台灣開了餐酒館等5間公司,還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移民署得知他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並遭西班牙通緝,將他驅逐出境,奧納德聲請提審,移民署不待法院裁判結果竟將強迫他上飛機,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也不遑多讓,奧納德聲稱看不懂移民署的英文處分書,法官竟然也信,還裁定移民署應該放人!

移民署違法驅除出境與行政法院荒腔走板的裁判,引發法界議論,因為本案有 2 個處分,先有限期出國處分,後有強制驅逐出境處分,以提審法的規定來說,民眾一旦聲請提審,法官應於24小時發提審票,逮捕拘禁機關應將被逮捕人送交法院,所以移民署不可以擅自把人遣送出境。本案當事人奧納德當時人在機場,法院是如何處理的?無法從法院裁定書和移民署的新聞稿看出來。

不過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的提審裁定書,承審法官認為逮捕拘禁奧納德為不合法之理由有二,一是沒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其次是未以其理解之文字製發處分書。但是,依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第 5 款的規定: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其實,就可以不必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另外,依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8 條:「移民署應以當事人理解之語文製作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書」,移民署已針對本案製作中文及英文處分書,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卻認為:「系爭處分之文字記載為中文及英文並敘,惟未見有聲請人國籍之西班牙文之記載……因聲請人已一再向相對人表示不瞭解系爭處分,故相對人藉由通譯告知聲請人系爭處分內容之方式,尚不足以取代上開規定有關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書要式性之法定要件」。

但是奧納德跨國詐騙,又來台居住多年還經營餐酒館,合理判斷不可能不懂英文!可是奧納德說他不懂英文,法官竟然相信了?還裁定要求移民署放人,不少法界人士懷疑承審法官對提審法的見解,以及社會經驗的認知有不少差距,至於實情如何,有待法院和移民署更多的說明。

贊助定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