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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策動超思案關鍵被告吳諭非返台應訊。圖/項程鎮攝

北市幼兒園性侵女童案追加起訴 北檢查出毛畯珅魔爪伸向數百人

發布於: 10 月 22 日標籤:, , ,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偷拍6名女童案,遭台北地院判刑28年,不過台北地檢署透過監視器畫面等管道,又過濾出39名已知身分的幼童受害,毛男另在公共場所偷拍數百名未成年人,今(10月22日)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提起公訴,並請法官求處最重量刑。

全案起自1名女童家長從就讀幼兒園的女兒口中得知,疑似遭到幼保老師毛姓男子侵犯私密處,因此報警提告。檢警查出,毛男在母親經營的幼兒園擔任教保員,對幼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還命令被害女童不得對外透露。

檢警搜索、拘提毛男到案,並查扣幼兒園監視器主機及電磁紀錄,查出毛男於民國111年至112年間,涉嫌於教室或家長接送區等地,以手指按壓、摩擦等方式侵犯女童私密處,共6名女童受害。台北地檢署認定毛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北檢起訴毛男後,一審重判28年。

北檢又查出毛男於110年 10月至 112 年 7月間,另對已知身分的39 名幼童,加重強制性交或加重強制猥褻之行為,還用手機偷拍幼童性影像。此外,毛男112 年 2 月 17 日起,在路上、餐廳、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挑選身分不詳、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少年,使用手機、針孔攝影機等設備趁機偷拍被害人性影像。(可辨識構成犯罪行為計306 次)。

另外,111 年 9 月 17 日前某日,毛男使用手機登入幼兒園監視器軟體,擅自下載幼童在教室更衣時之性影像畫面,再轉存個人電子設備。112 年 2 月 17 日起,利用個人電子設備,透過通訊軟體 Telegram 等管道,下載或接收之不詳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照片及影片。

北檢痛批毛男身為教保人員,利用幼童不求回報之善意及信任,佯作親暱,暗施魔爪,復趁機拍攝大量性影像,致令童真折翼,家長同遭重創,其痛難言,實不下撕心裂肺,所生危害至深且鉅;又屢屢在各公共場所偷拍幼童或少女,視他人身體隱私如獵物,於光天化日之下,行暗黑齷齪之事,累計國內受害者高達數百名以上,其犯行令人髮指。

北檢考量被告無情戕害幼童身心,諸多家庭為此深陷沉重哀慟,迄今難以平復,兼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 84 年施行以來,實務上未嘗出現觸法情節重於本案之幼童性剝削案例,暨參酌本案所涉刑事處罰規範立意及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指引,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最重之刑罰,以正國法,安定民心,並稍慰被害家庭之創口於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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