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應曉薇遭北檢聲請延押 京華城案本月底不會偵結
社會矚目的京華城案將不會在本月底偵結!台北地檢署今(10月22日)下午宣布,將對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聲請延押,應曉薇的顧問吳順民則獲北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院已決定從明(10月23日)起,連續三天開庭,23、24日各對沈慶京和應曉薇召開延押庭,25日則對吳順民召開停押庭。一般認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將被聲請延押,因此本月底不會偵結京華城案。
應曉薇、沈慶京的延押聲請書,及吳順民的具保停押書,北檢已於今日上午送交北院。北檢表示,本案在押被告是否聲請延押,受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說明必要,因此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公開說明。
北院指出,已收受北檢針對應曉薇、沈慶京的聲請延押書,及吳順民的具保停押書,由原羈押法官負責處理,目前聯繫被告辯護人後確定開庭時間分別為:1.沈慶京:10月23日下午3:30。2.應曉薇:10月24日上午10:50。3.吳順民:10月25日下午2:30。
北檢指出,應曉薇、沈慶京兩被告於8月 29日、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 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 9月6 日、11 日、13 日、20 日、24 日、10 月 15 日訊問應姓被告;另於 9 月 9日、11日、19日、25 日、10 月 11日、18 日訊問沈姓被告,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保障他們的訴訟防禦權。
應曉薇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違背職務收賄、與沈慶京共犯同該法條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第 1項後段之洗錢、貪污治罪條例第 15 條之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等罪嫌,應女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之供述歧異,且就其收受威京集團政治獻金部分,仍待追查相關證人或可能之共犯,有勾串之虞。考量應女與該集團案關人員間之聯繫緊密,若未予延長羈押,恐加深案情隱晦不明,難以有效追訴。
沈慶京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與應曉薇共犯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與彭振聲、柯文哲共犯同條例第6 條第 1 項第 4 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考量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目前任職威京集團,而沈慶京擔任該集團主席,對集團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且依目前調查獲悉之事實,亦足認其有滅證、勾串之虞。又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部分證人或可能之共犯尚未到案說明,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危險驟升。
至於吳順民的部分,北檢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嫌,審酌其涉案相關事實,於羈押期間已使其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之事由,但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