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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邢泰釗要求高檢署查明誰洩密京華城案。圖/項程鎮攝

最高檢發交高檢查京華城洩密案 邢泰釗:偵查不公開是檢方基本倫理

發布於: 10 月 28 日標籤:, , , ,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案,引發媒體及司法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疑慮,最高檢察署今(10月2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已於 10 月 25 日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要求查明相關人士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嫌。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基本倫理與道德,也是歷次檢察長(官)會議及專案會議的集體共識」,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回應社會各界對偵查不公開之疑慮,因此最高檢察署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高檢署查明真相。

最高檢察署將彙整研析現行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法令規範缺失及防止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具體作為與措施,陳報法務部參酌,俾利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最高檢察署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規範,函請各檢察機關就檢察官偵辦案件過程、新聞發佈內容與方式、與媒體交流關係及防範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措施等提供相關改進意見。最高檢察署將綜整研析各方意見後,陳報法務部作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改進參考。

另外,為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應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定,違反者應承擔法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 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司法院也頒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2條規定:「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之。」

最高檢察署呼籲: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應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基本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國人如發現確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資料檢舉,檢察機關必做好身分保密並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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