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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右),共同主持司法院長許宗力任內最後一次憲法判決記者會。圖/項程鎮攝

元配的逆襲!受贈老公財產再拋棄繼承 大法官:私生女吸收遺產稅違憲

發布於: 10 月 28 日標籤:, , ,

憲法法庭今(10月28日)審結兩起遺產稅案件,一名6歲私生女的生父過世前,將3億元鋼鐵公司股票贈與元配,生父死後,元配和婚生子女都拋棄繼承,結果6歲私生女繼承生父1千多萬元遺產,但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5千多萬元的遺產稅竟落在這個6歲私生女身上,憲法法庭認為不合理,判決該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部分違憲,相關機關須在2年內修法。

另一件案件是李姓男子2016年5月14日死亡,但死前「2年內」將1億多元土地贈與給妻子,該土地被列為遺產,妻子與繼承人也有類似遺產稅過高問題,因此主張請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以減少遺產稅。

本案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是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任內最後一件憲法判決。

憲法法庭認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對於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繼承人配偶,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需負擔被繼承人配偶受贈的財產,所變相產生的遺產稅,不符憲法第7條平等權意旨,也侵害憲法第15條的財產權,因此要求立法機關應於判決公告2年內檢討修法,修法前,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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